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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定价药品目录要求,政府制定价格药品范围、形式和权限有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国家发改委将把医保目录内所有非处方药物(OTC)的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发改委。该目录定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最引人关注的是,纳入医保目录的报销药品,中央负责制定其中的处方药价格,地方负责制定非处方药价格。对于既可作为非处方药品又可作处方药品(“双跨”)的剂型,以及部分规格属于非处方药、部分规格属于处方药的剂型,其所有规格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而此前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的,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本应由省级物价部门定价。乙类药品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 有关人士称,将在确定细则后很快转发相关文件,“地方物价部门做的工作还是执行国家发改委的决定。”据了解,纳入此次《医保目录》的非处方药剂型,以及各地调剂进入地方医保范围的品种,约有500个品种,包括既是OTC药品有可作为处方药物的“双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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