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道症状时停用。极量:24小时内总量不得超过3~4mg。缓解症状所需剂量一般为3~4mg。接近中毒剂量。症状一般可在6~12小时减轻,24~48小时控制。以后可给维持量0.5mg,每日1~3次。疗程10~14天。
有肾功能不全者则应减量为每次0.5mg,每日l~2次,24小时以内不超过3mg为宜。因有肾功能不全者秋水仙碱排泄非常慢,故宜用较小剂量。每一个疗程间隔不少于3天,以免发生蓄积作用。
(2)防治转移性痛风发作:开始降尿酸治疗时,为防止转移性关节炎发作,使用秋水仙碱可与降尿酸药物同时服用1个月左右。预防痛风发作:每次0.5mg,1日2次。
(3)鉴别急性痛风与其他关节炎:口服秋水仙碱48小时内即达到最大效果,效果较可靠及特异,而对其他的一般疼痛、炎症及慢性痛风等均无效,因此有鉴别诊断价值。
(4)治疗其他疾病:还可用于假痛风、家族性地中海热、血清病、结节红斑、羟磷灰石钙化性肌腱炎、白血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硬皮病、贝赫切特综合征、淀粉样变、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皮肤坏死性血管炎的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规定:常用量口服首次剂量1mg,以后每隔2小时0.5mg,至剧痛缓解。如发生呕吐、腹泻等反应,应即停药。极量口服一日3mg。其规定的剂量较一般药物手册所规定的显得更加严谨。
4.不良反应 本品毒性较大,部分药物与胃肠黏膜上皮细胞结合产生胃肠道反应,常见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短暂性腹痛和腹泻等,出现的概率达50%以上,这些反应常是本品中毒的首先表现,一旦出现即应停药。长期用药可有粒细胞或血小板减少、骨髓抑制或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他可有肌无力、脱发,心悸,女性可有痛经或闭经,孕妇可致畸胎,男性则精子减少或消失。此外,秋水仙碱可影响维生素B12吸收,造成维生素B12缺乏,停药后可恢复。引起肠道乳糖吸收障碍,诱发急性肌病、横纹肌溶解、慢性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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