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隔离措施要点
为加强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手足口病消毒隔离工作业务技术指导,根据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要点。
一、病原抵抗力
引起手足口病的病原体主要为小RNA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的柯萨奇病毒A组16、4、5、7、
9、10 型, B组2、5、13 型;埃可病毒和肠道病毒71型(EV71)。肠道病毒适合在湿、热的环境下生存与传播,对乙醚、去氯胆酸盐等不敏感,75%酒精和5%来苏亦不能将其灭活,但对紫外线及干燥敏感。各种氧化剂(高锰酸钾、漂白粉等)、甲醛、碘酒都能灭活病毒。病毒在50℃可被迅速灭活,但1摩尔浓度二价阳离子环境可提高病毒对热灭活的抵抗力,病毒在4℃可存活1年,在-20℃可长期保存,在外环境中病毒可长期存活。
二、传播途径
患者和隐性感染者均为本病的传染源。肠道病毒主要经粪-口和/或呼吸道飞沫传播,亦可经接触病人皮肤、粘膜泡疹液而感染。是否可经水或食物传播尚不明确。肠道病毒感染的潜伏期大约2-10天,平均3-5天,发病前数天感染者咽部与粪便就可检出病毒,通常以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强;患者可持续经由肠道排出病毒,时间可达8-12周。 病人粪便、疱疹液和呼吸道分泌物及其污染的手、毛巾、手绢、牙杯、玩具、食具、奶具、床上用品、内衣以及医疗器具等均可造成本病传播。
三、消毒隔离措施
1、知识培训
(1)各地应举办多种形式的手足口病相关知识培训,使所有医护人员尽快熟悉手足口病消毒隔离技术。
(2)疾病流行期间,医院要加强对卫生保洁员和陪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减少污染扩散。
2、加强婴儿室的消毒隔离
(1)婴儿室应增设隔离床位收容有疑似症状(如发烧、腹泻…)的新生儿或母亲曾于待(生)产期间出现疑似症状(如发烧、腹泻…)的新生儿;床与床间应有适度间隔,不得相互紧邻。
(2)新生儿出院后,婴儿床必须进行消毒后才能提供其他新生儿使用。
(3)非婴儿室医护人员和有症状(如发烧、腹泻…)的医护人员禁止进入婴儿室。照顾新生儿的医护人员进入婴儿室前应注意手部消毒和更换隔离衣,并于照顾每个新生儿前后都要正确洗手;对接触的工作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洁。
(4)奶瓶、奶嘴应充分清洗,玻璃奶瓶应以压力蒸汽消毒,塑料奶瓶、奶嘴(含安抚奶嘴)需煮沸消毒后才可使用。
(5)婴儿室使用的消毒器具、敷料罐应定期清洗更换。新生儿饮用水务必使用煮沸过的水。
(6)若母?同室,母亲在接触或哺育新生儿前,务必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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