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如何消除高校对乙肝病毒携带新生的歧视,成为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副理事长王钊的一块心病。
目前,乙肝在我国人群中的携带率近10%,乙肝长期携带者1亿多。乙肝歧视由来已久,但王钊发现,近两年来,乙肝携带者学生被学校休学的现象频频见诸报端。
这些事件往往规模大、涉及的学生人数多、社会反响强烈。她说:“过去两年中,各地的多名学生向我们求助,引起了我们的重视。”
乙肝歧视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对上述现象,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给予了高度关注。随后他们发现,高校的乙肝歧视现象的消极影响,已不仅仅限定在校园内:休学导致了乙肝携带者学生的学业中断,部分同学甚至就此而失去了回到学校继续学习的机会,人生之路因此而改变;表明高校校医院和学籍管理部门对乙肝缺乏了解,不清楚应当如何对待乙肝携带者学生,校方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也感到困惑;在休学事件发生后,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如何处理这类事件也不是很清楚,也感到困惑。
“最严重的是,这类事件在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当中,引起了无形的乙肝恐惧情绪,公众认知为之困惑。”王钊说,乙肝携带者学生被大规模休学现象,涉及到这一青年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高校公共卫生政策,也涉及到社会文明建设和社会价值观的进步,“是一个亟待重视并亟待给出明确解决对策的问题”。
强制休学侵犯教育平等权
事实上,医学上早已确认: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相对正常,不等于乙肝病人,体力上与正常人无异,也不妨碍他人接受教育。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乙肝病毒携带者与其他人接触不会发生传染。
“强制休学,是对公民教育平等权的侵犯。”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成铭对法律上有关规定作了列举:《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4年)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其中包括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对照李毅的遭遇,杨成铭认为,从法律上讲,强制休学行为侵犯了李毅同学的教育平等权。“从法律后果上看,这种侵权
[1] [2] [3] 下一页